| 记者从4月10日召开的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乌兰察布市在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问题,同时把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在民族工47作方面,将结合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的“60周年大庆”活动安排,重点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自治区成立60年来我市在民族工作上取得的成就等;继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落实10个以上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配合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举办1——2期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进行两次少数民族农牧民和整村推进脱贫致富的专题调研。
宗教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法规,重点做好落实工作,把抵御渗透工作摆在首位;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规范达标检查;做好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让广大穆斯林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对“磨子山瞻礼”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做好基督教治乱工作。
蒙古语文工作上,全市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在全市加大对社会市面使用蒙古语文的督察力度,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对少数在使用和坚持蒙汉文并用方面有抵触或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自治区《条例》进行处罚。力争在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时,全市学习和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上一个新水平;年内举办一次全市性的蒙语知识竞赛和朗诵活动,分别召开全市蒙古语文学会座谈会和翻译培训班,同时继续做好蒙古语文学术刊物《道兰斯日博》编辑出版工作。 (文/张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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