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根据司法部要求,结合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司法厅决定,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从今年起,将用3年时间进行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2007至2009年各年度达标单位名单,并进行了周密部署。所确定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内容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网络,办公设施及装备,法律援助案卷、文书档案及信息、统计,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彦春、刘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