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期间,我区共修订、出台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30件。各级人大、政协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结率达99%,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为94%。查处、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00多起,执法环境大为改善。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十五”期间我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838人次,检查企业16494家,立案企业2957家,查处违法企业1499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882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102件。按照国家要求,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和乌海市周边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关停电石、铁合金矿热炉223台,安装除尘设施241台,在全面取缔土焦、改良焦的同时,关停了58家20万吨/年以下的机焦企业,主要污染物大幅度消减。
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如同全国许多地区一样,我区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虽很多,却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