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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和谐”。如何消除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和谐因素?新华社五个分社的记者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广西分社记者梁思奇:垄断行业应做“消费和谐”排头兵
当下,一些垄断、准垄断行业企业,借助其在市场准入中获得的“高地”,仍然习惯于我行我素、惟我独尊的经营,对公众的权益诉求不屑一顾,成为影响消费和谐的重要因素。
作为占据垄断地位的经营者,一些企业一味依赖产品和服务的“排他性”,依赖“霸王条款”来获取利润,实现增长。这些问题突出地反映了一些垄断、准垄断企业在“垄断心态”支配下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垄断、准垄断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他们享受国家政策优惠,通过非竞争方式获得资源,其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广泛,与民生息息相关,在国计民生问题上应更自觉、更充分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换言之,他们不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梗阻,而应该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模范遵守者,成为促进“消费和谐”的领头者。
重庆分社记者王金涛:商家别借“3·15”作秀
近来一些商家纷纷把“3·15”当成商机,但不是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而是热衷于大搞“降价促销”“亏本大甩卖”之类的作秀,有的甚至借机抛售滞销品、劣质货。
商家不要太自以为是,把作秀看成是“聪明之举”。商家应以诚信为本,只有注重商品质量,不坑害消费者,才是立足之本,才能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健全,各级执法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越来越有实效,靠作秀来“捞一把”的商家,很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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