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消协与全国各省市区消协(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加强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期望很高,主要有十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心声一 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调查显示:对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需要加强的方面,选择“政府应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的消费者比例最高,达19.3%,居于首位。
点评:《消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为此中消协建议:我国政府应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依照《消法》的要求,研究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议事制度、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这是进一步做好我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键。
★心声二 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
调查显示:有81.7%的消费者表示“赞同”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由省市区政府领导主持,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参加,不定期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点评: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山东、黑龙江、安徽、贵州等省市建立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中消协认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中消协希望有更多的省市区也能建立这样的制度。
★心声三 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工作
调查显示:18.3%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最需要加强的是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工作。
点评:消费者对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是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个人角度看是在保护私权,从群体角度看则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