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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尤仁代表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3-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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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尤仁代表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专门作出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在自治区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制度建设创新发展的重大成就。

    尤仁说,围绕决定的起草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正是基于深入扎实的调研和对全区人大工作形势任务的清醒把握,保证了自治区党委的决定回应了全区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成为一个政治性很强、内容很丰富、要求很具体、具有长期意义的文件。

    为了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区四个盟市、八个旗县和三个苏木乡镇的落实情况开展了重点督查,督促一些盟市和旗县把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自治区党委决定规定的标准;协调自治区政府安排资金,解决了部分旗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办公用房等问题。

    尤仁告诉记者,自治区十届人大组成之初,就提出了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三个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法律、业务“三个素质”,并把它体现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这样一个总体要求。

    实践证明,这个总体要求抓住了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要害和根本,加强了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三个素质”,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会议制度;健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侧重分工和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了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工作,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动;积极解决机关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这些措施,为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尤仁说,创新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应当把创新活动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统一起来;创新不是空喊口号或脱离实际去照猫画虎,而必须求真务实,大胆实践,依靠群众,探索人大工作发展的规律;也不是对法律和程序的背离,而是在现有体制和法律框架内,更好地探求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之路,寻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结合点。(史万森)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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