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说,“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决定草案规定,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承诺,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又一进展。这一承诺,实际上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确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分野情况,重视生产一线人员各项宪法性权利,尊重工人和农民社会地位的体现。
毋庸讳言,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有关人民代表名额的分配,还没有充分体现出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干群差别。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在乡村、干群分野标准不科学的时代,工人、农民的代表名额常常被干部替代,比如县乡干部代表农民、企业负责人代表工人。
应当承认,通过媒体的呼吁和有关人士的持续关注,一线工人、农民和民工的权利这些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和维护。中央政府加大对乡村的投入,着力缩小中东部和西部的差距,就是典型的例子。但在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舞台中,一线工人、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声音不仅没有得到增强,反而有弱化的趋势。这就不得不让人们警惕——在普通工人和农民占全国劳动者绝大多数的中国社会,如果与有产者和管理者等精英阶层的声音相比,体力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弱化,最终形成的将是一种有缺陷的社会治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