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具有内蒙古特点的高效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纠风办7个厅、委、办联合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以现有公路网络为基础,结合主要鲜活农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区建立“一横四纵”的“绿色通道”网络。涉及的具体路线有G110、G111、G208、G301、G303、S105、S306、S314线。为方便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车辆的出行选择,《方案》统一了“绿色通道”线路的标志。同时,《方案》对鲜活农畜产品的范围作了统一界定,明确“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及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区“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方案》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2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到2007年8月底基本建成内蒙古“一横四纵”的“绿色通道”网络。(欣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