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书面)。
报告指出,自治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
5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严明纪律,确保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二是强化对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跟踪监督;三是为优化自治区发展环境,加大了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力度。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5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三是建立了巡视机构,完善了巡视制度;四是对自治区本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查办案件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自2002年1月至2006年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45件,结案5553件(含上年遗留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59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纪律责任的5265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亿多元。
四、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查处和纠正。
5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一是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全区共查出中小学生教育乱收费6984.6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4806.5万元。二是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全区旗县级(含旗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平均降低药品零售价格20%以上。三是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四是认真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5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
六、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基层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级纪委高度重视基层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把基层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报告说,5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也总结和积累了一些对今后工作仍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启示。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二、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三、必须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必须始终坚持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能力建设。
报告对今后5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努力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进展,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和谐内蒙古提供有力保证。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更加自觉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服务。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要紧紧围绕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
二、切实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抓好党风政风建设,以落实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三、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要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到2007年,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格局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惩防体系。
四、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严惩腐败分子。
严厉惩治腐败,既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对腐败问题进行有效的预防。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决不能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报告最后说,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我区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