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15日,新的《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中对一些供热老问题如何解决都作了明确规定,但一些供热单位仍然不按《条例》执行,甚至背道而驰,致使这些老问题依然纠缠于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这不,供热期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了,位于西五十家街玉泉区统建楼小区1号楼居民家的暖气依然冰凉。
据1号楼居民反映,临近供热期,几位居民代表就开始挨家挨户张罗着收取取暖费,直至进入供热期几天后,除了1家分文没交外,其他住户都交了供热费,但市房产局供热管理处在这里设的锅炉房却不给供热。
在锅炉房办公室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1号楼38户居民只有少部分全部交清了本年度的取暖费,大多数只交了一部分取暖费,尚有几户分文不交。因为收不齐取暖费,他们自然无法按时供热。
等记者问起他,是否知道新《条例》第三十一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供热单位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和部分用户未交费为由,拒收当年热费,拒绝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他说不太清楚。
最后,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协商他们已经决定从本月开始为1号楼供热。(文/侯玉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