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1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市委组织部党费收入共计9403454.02元。经多次自查和抽查,呼和浩特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各项要求。
五年来,为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认真执行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按标准收缴、按规定合理使用、按要求强化管理,共收入党费9403454.02元,其中,所属各级党组织上交党费8201098.24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拨专项经费1132582.5元,党费利息69773.28元。党费总支出共计8661726.27元,其中,按照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规定比例上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850388.74元,下拨各级党组织党费2757172元,本级经费使用支出3054165.53元,其中,党员教育培训、订购党刊、购买党员学习资料等费用支出1538704.03元,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经费126567.5元,慰问农村、街道、企业困难老党员和支付农村、街道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居民)老党员固定生活补贴费用800358元,用于党员电化教育及基层党组织建设设备购置费用588536元。
截至2006年6月30日,收支相抵后,加上2001年6月底账面结存,市委组织部代管党费累计结存2041675.58元。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今明两年,呼和浩特市将根据中央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出的有关要求,投入80余万元加强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并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在党员教育、培训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方面不断加大党费投入力度。
同时,呼和浩特市还将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等方面下功夫,以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文/刘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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