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下午,市民田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我在新买住房的楼门口看到一则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供暖的用户必须去物业部门签订停止供暖协议。当我去签协议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签协议之前必须缴纳50%的基础热费。对此,我很不理解。”
田先生告诉记者,今年秋天,他在汇豪小区购买了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由于种种原因,今年并不打算入住。本来打算通过协议解决这个问题,可没想到的是,不住房子也得交50%的费用,这样一来他无形中就多支出了1000多元。他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既然不要求供热,为什么还要交50%的热费呢?
昨日15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汇豪物业公司,在那里,记者看到一份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2006年9月28日下发的相关文件。文件第二条第5项规定:根据营销部通知,中心站对“报停”用户按供热面积收缴50%的基础热费。
随后,记者就此来到科林城发热力有限公司,采访了营销部的王部长。他说:“这50%的费用是公司在供热过程中的热能损失费。我们理解消费者的心情,可为企业正常运作考虑,不得不收取这笔费用。”王部长告诉记者,他们近年来在供热操作过程中发现热能损失问题很严重,而且在今年该公司负责的区域内,大约有10%至20%的用户都是这种情况,如果不收这笔费用的话,损失太大了。但记者在查阅了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后,并未发现条例中有此规定。(文/祁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