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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鹤山市委书记张汝韶因受贿等获刑14年半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7-05 15:3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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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日获悉,因老婆在香港一银行失窃报警而牵出来的原鹤山市委书记张汝韶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已有了结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张汝韶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及孽息和受贿所得的赃款100万港元以及一台背投电视机。其余赃款277万余元则在张退出的61.8万美元中予以扣缴并没收上缴国库。

    张汝韶未上诉。 个人履历

    张汝韶,男,1952年1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学。

    1990年10月起任开平县委常委;

    1992年3月起任开平县委副书记;

    1999年10月起任鹤山市委副书记;

    1999年11月起任鹤山市代市长;

    2000年2月起任鹤山市长

    2003年5月起,任鹤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8月31日被逮捕,2006年2月23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法院查明的受贿事实,张汝韶11年间的受贿形态主要分三种:

    利用提拔权

    收受原开平市某局长高某50万港元和一台背投电视机。

    1998年间,开平市政府换届,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调整。高某通过张汝韶的帮忙继续留任。

    为了感谢张,1999年三四月间,高某将一台价值1.8万元的背投电视机送给张汝韶。1999年下半年,张从开平市调任鹤山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高某希望张能帮忙调至鹤山任副市长,便保持和张的联系。

    1999年,高某与张在一次电话闲谈中得知张需要一台小汽车。高某便立即与某香港公司董事长张某商量,决定让该公司的总经理谭某从开平市某部门存放在该公司的资金中提取50万港元送给张。谭某提取50万后将支票交给张某在香港的儿子。张汝韶安排其妻到香港与张某的儿子会合,收取支票并存入香港一银行的账户上。

    2003年春节前一天,原鹤山市政府办公室吴某为了得到提升,在张的办公室送了1万港元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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