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6专题 >> 内蒙古廉政网 >> 警钟长鸣
 
 

无锡滨湖房产局原副局长受贿36万元被判刑10年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7-05 15:22   来源:现代快报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无锡滨湖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严辉在分管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大肆受贿3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天,无锡滨湖区法院向记者披露了这起受贿大案的案情。

    严辉曾任无锡市滨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小组副组长,2004年2月19日至案发前任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并分管河埒地区改造及河埒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法院查实,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间,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贿赂,折
合人民币36万余元。

    由于严辉分管滨湖区一农民住宅安置小区道路、围墙建设工程的发包及工程款给付,为了和他搞好关系,让他多关心、照顾,工程承包人张某在严辉女儿就读的学校内,替其交纳了学费1万元;不久,他又在严辉办公室送给严以“刘江峡”的姓名开户的活期存折1本,金额人民币5万元。

    从工程招投标、工程进度到工程质量、付款“一把抓”,严辉自然成为了各个建筑公司、工程承包商们眼中的“红人”。每个承包商给严某行贿的数额都动辄上万元。其中,宜兴一建筑公司承包人吕某就先后6次送给严辉20万元。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某也先后3次贿赂其人民币7万元。

    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严辉身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陆媛 王筱玲)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