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6专题 >> 内蒙古廉政网 >> 警钟长鸣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爆受贿窝案 涉案167万元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6-08 17: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6月7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第七业务部业务员刘纯、总裁助理兼财务处总经理马建房、第七业务部业务经理张斌、财务部副总经理姚军廷、资金科科长孟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刘纯在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业务七部业务员期间,利用其负责签订内贸合同的职务便利,从其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处索要、收受现金好处费及房产等财物,总计56.7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建房在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业务七部业务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被告人刘纯收受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其个人的宝马车530型轿车及现金等财物,共计40万元。

    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斌在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业务七部业务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申报业务七部业务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被告人刘纯收受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其个人的好处费30万元。

    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姚军廷在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处副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业务七部业务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被告人刘纯收受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其个人的现金及本田雅阁轿车等财物,共计30.5万元。

    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孟志刚在担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资金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调度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被告人刘纯收受贸易对象北京益航天兴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其个人的好处费10万元。

    2005年7月8日被告人刘纯被检察机关抓获;同年8月16日,被告人马建房、张斌、姚军廷被检察机关抓获;同年8月17日,被告人孟志刚向检察机关投案。被告人姚军廷已退回赃款10万元及本田雅阁轿车一辆;被告人孟志刚已退回赃款5万元;追回被告人张斌受贿款4400元。

    检察院认为,五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肖宁)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