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6专题 >> 黄金周 >> 假日休闲
 
 

“五一”长假 小心别陷入商家“打折陷阱”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4-26 17:25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五一”黄金周临近,一些商家已经展开了节假日商品“打折”大战,发出了买一赠一、“赔本销售”“跳楼自杀价”“血本无归价”等声声吆喝,挂起了带有诱惑性的醒目招牌。选择在“五一”期间购物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女性,看似疯狂的降价不能不令她们心动。

    在长假里能够尽情购物真的是一件快乐的事,但当你发现自己买回来的打折商品已经过时了,或者不一定是必需品,只能在家里积压着;没准买到的还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要接受商家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的“盟约”,这个时候除了会不停地后悔、怨恨、与家人争吵外,还会透支自己的金钱,更有甚者还可能转化成心理疾病。所以要小心长假里的“打折战”,避免购物带来的不快。

    记者在一些打折店发现,有的商家在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3折”,但你仔细发现它后面还有一个小小的“起”字,使得消费者在商场里逛了几圈,才能在角落里找到一件打三折的商品。

    部分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都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商品出现问题时,总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打折商品而不了了之。有些商家还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宣称消费200元可获100元赠精美礼品,实际上这些礼品有的就是积压商品,根本不值100元。有的明为赠送实为搭售,存在着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的买一送一,送的“一”和买的“一”根本就无法相提并论。

    一些购物高手提醒大家,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同时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要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因商家所谓的打折促销“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解决问题,不能听取商家的一面之词。接受奖品或赠品时留意其标志,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张丽娜)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