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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论腐败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3-10 10: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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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传统理论一般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来探讨腐败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较早地讨论了贪婪、依仗权势和吞噬公物等问题。洛克提出,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腐败。孟德斯鸠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有关腐化、极权和腐败等问题,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如果贵族们的权力成了专横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在论述腐败产生的原因时,他指出,一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人,便不致成为一个不正义的政府,在专制的国家里,没有不为自己捞一把的人是不可能的,贪污便成为当然的现象。尽管关于腐败问题的讨论在西方政治学中从未停止过,然而,对腐败问题论述更多的则是近些年来的事情。西方社会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已成为现代西方学者视域中一个迫切需要阐释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腐败?如何给腐败下一个比较确切、科学的定义?西方学者对此做了很多的尝试,可以说有多少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就有多少关于腐败的定义。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霍姆斯在《论腐败的定义》一文申认为:在不同国家,腐败一词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事实上,不仅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对腐败作出不同解释,而且在一种特定文化内,不同群体可能对腐败也有不同解释。甚至在一个特定群体内,也存在差异。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提供通用的或者能被普遍接受的腐败定义。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皮德斯和韦尔奇认为,对腐败这个词下定义的任何努力都因以下的事实受到破坏:对一个公民;学者或政府官员可能是“贪污腐败的行为”,对另一个只不过是“政治手段”,而对第三个人则可能是“行为不慎”。不难看出,西方学者试图从法律所特别禁止的行为(如官员接受贿赂)到与公共利益相背的行为(如立法者制定法规以获得竞选的财政支持)等等,对腐败下的定义五花入门。

    关于腐败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腐败的分层及认识各有不同,目前西方学者主要的理论观点有以下三种:

    其一,以公共职位为中心的定义。白利认为,当腐败与贿赂特别有关时,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来获得个人利益,这种利益或是某种特权或是金钱;麦克缪兰认为,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利益,因而做了他的职责所不允许的事情,他的行为就是腐败;内伊强调指出,腐败就是不正当地利用权力来左右个人的得失。

    其二,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代表人物是克拉弗伦和蒂尔曼莱夫,他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早期的西方社会和当代非西方社会中,调节公职人员的规范尚未明确制定,或者根本不存在,在这种不完善的制度情况下,一位腐败的文官会把他所处的公共职位当成某种经营的手段,他将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利益。腐败是官员将官职视为一种经营的结果,从指令性价格制定模式转向自由市场模式会因为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而加剧权力走向腐败。

    其三,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弗里德里希认为,负责某项工作和责任的掌权者,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作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就可以说存在了。蔡登认为,腐败是一种因私利(个人的、家庭的、私人集团的)而谋取钱财和地位,并在权力运用中出于私利而违反规则和制度的行为。

    美国政治学家海登海默对以上关于腐败的观点进行了整合;目前,西方社会比较普遍地认同他关于腐败的定义。海登海默指出,腐败就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是个人或集团来影响部门活动的超越法律的行为,因此,腐败的存在不仅仅表明这些团体比其他人更多地参与了决策过程,而且,他们的行为本身也超越了合法性的权力。

    事实上,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对腐败现象有不同的结论,在某一种情况下不被视为腐败的行为,在另一种情况中则很可能恰恰相反。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传统是竞选获胜的执政党可以任命驻外使节来酬谢竞选中鼎力相助的朋友,可以政府工程项目报答某一利益集团的支持,还可能通过任命政务官来安排竞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党朋。西方政治体制对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视为经过法定的某种政治程序,这些行为本身已并不属于腐败的行为范畴。但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那么,这一切毫无疑问地都会被视为是严重的腐败问题。不少发展中国家凡涉及金钱、利益和权力的交易关系,都会被认为是不合规范、不合道德和不合良知的行为。

    各国现代化进程实践证明,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腐败,尤其是在社会处于转型的时期,:腐败现象增长更快。因为迅速的变迁使财富和权力之间产生新的人们所不熟悉的联系方式,同时人们又面对着新价值观、新的问题、新的机会和诱惑,因此,腐败和转型期观念上和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会构成威胁。关于腐败产生原因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现代化导致腐败。美国政治学会会长亨廷顿在其代表作《变迁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论述了腐败与现代化的关系,其主旨是现代化必然导致腐败。他认为,现代化滋生腐败的原因:一是现代化涉及到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转变;二是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从而进一步助长腐败行为,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规范并没有对他们与政治的关系加以界定,而界定这种关系的现代规范又未被主要社会集团所认可;三是由于政治职能的扩大,某些人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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