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立改废并举,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扎实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选择一些适合人民群众参与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听证活动,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立法的起草和审议质量,使制定的法规切实可行。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全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机制,协助"一府两院"制定好办理责任制并加强监督。二是从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取十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与媒体联合公开办理情况,切实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三是加强代表培训,举办两期培训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活动的参与,改进和加强代表专项视察活动,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实行视察调研项目预告制度,使代表有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时间,提高视察调研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代表参政的作用。四是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的机制建设,在代表和选民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代表建议"直通车"见到实效。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激励机制和履职档案,组织好优秀议案建议及代表小组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按照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代表机关的形象,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