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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1-25 1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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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尤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紧密联系人大机关和人大工作的实际,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提出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重点,研究建立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常委会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常委会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套文件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深刻领会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常委会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作出部署;常委会负责同志到各地调研,结合实际认真宣讲中央文件精神;常委会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并向各级人大印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套文件。围绕中央〖2005〗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重点,我们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去年首次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分两期培训了16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期数和人员比往年成倍增加;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规范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规定、发挥委员会作用的意见以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规定等6项制度,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委会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具体方案的建议,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到江苏、福建、广西进行了考察;在区内深入4个盟市选择农区、牧区和城镇不同类型的10个旗县市进行了调研,与4盟市及所属14个旗县(市区)党委、人大的同志进行了座谈,直接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对全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认真研究了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自治区党委作出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自治区党委专门就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召开会议,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反响,对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解决长期困扰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根据常委会反映的情况,自治区财政为10个没有办公用房和办公条件特别差的旗县(市区)人大下拨了5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改善工作条件。为促进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对各级人大做好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和会议精神,各盟市委就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采取了积极措施,部分盟市及时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盟市着手召开会议。这些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一年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继续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制定和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15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一审地方性法规2件。立法工作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为自治区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

    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为推进我区工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为加强对经济工作和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规范会计、测绘工作,制定、修订了自治区会计条例、测绘管理条例。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为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

    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推进我区文化建设,修订了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修正了自治区消防条例。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修改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突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立法公正,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坚持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统一起来,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坚决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立改废并举。同时,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思路。召开了全区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协调工作座谈会,在重要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二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继续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设定和处罚等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直播了听证会情况;加强了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三是通过法规实施效果对立法质量进行了考察。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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