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呼和浩特市四千米巷的韩先生向记者反映:“我们居民区的采暖费是由物业收取的,交纳采暖费后,物业只给我们开收据,我们索要发票,物业的工作人员说没有。”随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该物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是不给居民开发票,而是打算收齐小区所有居民的采暖费后再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发给居民。 呼市国税局业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交纳采暖费后索要发票是居民的合法权力。如果居民遇到不给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国税部门的稽查局进行举报。” (文/来春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