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家庭生活水平、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城镇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工程和“最后一道安全网”。近日,记者在随市人大视察组对我市城镇低保工作进行为期4天的视察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城镇低保工作呈人数逐年增加、标准逐年提高、政策依据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增强的趋势。低保救助,越来越成为贫困群体冬日里的一缕暖阳。
救济对象逐步向各类企业中下岗、失业人员转变
1997年我市建立城镇低保制度初期,低保对象范围主要是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三无”人员和部分特殊困难的纯居民,当年低保对象为5496人。随着城镇低保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市低保对象人数每年递增,2002年,国家统一调整城镇低保政策,提出“取消按年龄段计算家庭收入的做法”后,低保对象人数有了大幅度增加,截至今年8月份,我市低保对象达21783户40577人,低保对象也由最初的民政传统救济对象,逐步向各类企业中下岗、失业人员转变。
市四区保障标准位居自治区首位
1997年,我市确定基本生活保障线为100元/月,农业旗县的保障标准为每月60元至90元不等。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水平逐年提高的要求,我市的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今年,市四区的低保标准又由去年的每月190元提高到了200元,5个旗县也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提高了10元以上。目前,我市平均保障标准为153元/月。市四区保障标准位居全区第一,平均保障标准位居全区第二。
城镇低保专项救助逐步推开
今年以来,按照《呼市低保细则》分类施保的要求,我市按照低保对象年龄、身体及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类重点保障对象、B类特殊保障对象、C类基本保障对象三类,实施分类管理。目前,我市A类对象约占低保对象总数的9.5%,B类对象约占32.7%,C类对象约占57.8%。
在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为了切实解决低保对象的取暖、子女入学、大病、住房等困难,去年,我市逐步启动了取暖、廉租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市财政下拨448万元,为市四区近9000户低保家庭发放了冬季采暖补贴。今年,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为全市低保家庭发放冬季采暖补贴。今年,我市还下拨63万元,对于市四区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401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在4月完成了教育、医疗救助摸底调查工作后,6月启动了农村低保和城镇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近日,市民政部门拟将上级补助的116万元城市医疗救助经费下拨市四区,以确保10月对市四区低保对象中的252名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另外,今年8月底,我市还展开了贫困大学生入学救助工作,截至9月16日,全市共救助贫困大学生285人,发放救助金58.5万元。 (文/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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