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内蒙古日报
[日期]=2005 01 13 [版次]=5
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2004年第四季度,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30件,解决23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其中,供热、电信、保险等垄断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成为第四季度消费投诉的热点。
去年四季度我区进入采暖期,关于供热问题的投诉急剧上升,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供热企业采取“掐头去尾”的手段晚供早停,却要求消费者交纳整个采暖期的全部取暖费,侵害消费者权益;有的企业要求整个单元或整栋住宅楼全部交齐取暖费才供热,导致缴费者与不缴费者同样受冻;有的企业违背“质价相符”的商品经济法则,不按时按量供热;楼梯间或楼道内根本没有安装供暖设施,现行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不合理。
电信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对消费者承诺较多,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承诺不能兑现,甚至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如个别电信企业在推销IP卡时对消费者承诺“花10元钱买30元IP卡,长途话费每分钟1角钱”。但当消费者真正使用IP卡时,却发现打长途时还收取市话费。另外,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还反映在电信运营商的短信服务上。很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短信费,有的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没有申请开通某项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开通短信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保险行业的发展滞后于人们对保险业的需求是造成保险业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保险销售人员推销保险时过分夸大入险的优点,而回避缺点;保险合同规避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滥用免责条款。(文/庞俊峰、樊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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