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北方新报 [日期]=2005 01 12 [版次]=19
1月7日,家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家属楼的郝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已经交齐了采暖费,可是供热锅炉房隔三差五给他们停暖,理由是他们没有交锅炉检修费。郝女士说:“我们交了采暖费,供热方就应该给我们供热。”
当日,记者了解到,给该家属楼供热的锅炉房由3家单位轮流承包管理。2004年采暖期到来之前,作为供热管理方之一,呼和浩特市粮食一库的承包人对锅炉进行了检修,3家供热管理单位分摊了6000元检修费,其余两家单位都已经付清这笔费用,只有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没有出钱。该中心站让居民自己掏腰包,交付锅炉检修费。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一位姓李的站长。据介绍,由于该中心站不是锅炉房的产权单位,因此该中心站不应该承担锅炉检修费。
呼和浩特市粮食一库曾经承包过锅炉房的赵鹏图告诉记者:“锅炉检修费应该由产权单位承担。如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认为他们没有产权的话,可以不用他们出这笔费用。” (文/邓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