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呼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河西公司南巷内蒙古科委宿舍2号楼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负责给我们这片儿供暖的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事务服务中心通知我们,因为煤炭涨价等原因,2005年要在每月每平方米2.55元采暖费的基础上加收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6.52元的燃煤差价费。我们认为这项收费很不合理,无法接受。”
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看到2号楼的每个单元门上都贴着落款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与张女士所说相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的王主任,他说:“我中心负责多个住宅小区的供暖,采暖费也由我们收取。今年以来燃煤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致使我中心2005年的供暖费用较往年大幅度增加,中心无力承担这项费用,所以只能向住户收取燃煤差价费。”
就这一说法,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一位姓汤的工作人员表示:供暖方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向居民收取燃煤差价费是不合理的,居民遇到此类事件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 (文/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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