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点评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活动”揭晓后,公布的9项典型案例中,建筑面积含在采暖费之内的条款,被权威人士认定为不合理收费,引起社会各界争议。在此消息刚刚公布半月,沈城一名市民就率先站出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10月17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住户说法:返还多收的取暖费
市民孟照武在皇姑区购买了一套销售面积为114.95平方米的商品楼房。今年7月26日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告知须提前交纳供暖费用,否则销售商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孟照武于7月26日提前交纳了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间的供暖费用。但令孟先生不能接受的是,供暖公司收取供暖费,是按商品房销售面积即114.95平方米收取的。为办理入住手续,他只能先予交纳。“房子的公用面积部分怎么也收供暖费?消协刚刚公布的9项霸王条款,其中就有这一条。”孟先生认为,供暖单位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公司)多收取了公用面积部分采暖费。公用面积没有供暖设备,根本不需供暖。有的虽需要供暖,但已从物业费中支付了,怎么还要我再承担?孟先生到供暖收费处协商未果,便将华发公司起诉到铁西区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537.32元供暖费。(文/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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