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度采暖期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将采取货币化方式直接补贴,实行社会化统一发放。这是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作出的重大调整。 该《通知》规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的老工人,冬季取暖费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年9月个人养老金的标准,于当年10月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区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统一确定,于当年10月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2005年标准为701元)。取暖费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今后个人发生的取暖费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住房的取暖费用。 (文/ 李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