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回收难一直是一个令供热企业头疼的问题,也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完成这项工作不仅要求企业从制度
供热方:呼和浩特科林城发热力公司(甲方)
用热方:内蒙古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乙方应按供用热设施的性质和供热面积,并按预交热费购热制规定,在9月30日前一次付清,未按时缴纳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
这是2004年一份《城市供用热合同》,在往年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上对乙方的预购热规定,先付款再供热的预购热制首次成为启动今冬供热的钥匙。
一纸合同:牵着甲方乙方
《城市供用热合同》一头连接着热源 ,另一头连接着千家万户。
《 城市供用热合同》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明确了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如规定了甲方供热期限为每年的10月15日开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如果由于甲方责任,连续7天以上供热低于16度,甲方按低于16度的实际天数退款。 从2002年至今,科林城发公司已与450家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但是以往的合同没有先付款再供热一说,整个采暖期都是收费期,收费战线长,而且一经供热,热费就特别难收。
科林城发公司负责呼市热网三期供热,仅过去的两个供暖期就被拖欠热费1233万元,回收率不到70%。
“科林城发承担着巨大的经营压力,为了念好陈欠热费这本难念的经,今年9月我公司与用热方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今冬实行预购热制,对于不能按时交费的用户,将采取停供、限供的措施。另一方面,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供用热合同》履行义务,保证对交热费用户优质供热、优质服务。”———日前,该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对记者说。
为了给广大用户提供标准热力和优质服务,科林城发今年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和生产检修。由于电力公司南站、北站接带的面积负荷已满,一些末端用户反映不热,目前面积的切换工作正在进行中。他们还更换改造节能型水泵14台,不仅提高供热效果,还可节约电费30多万元。
预交热费:不见不散
热是商品,必须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用热业务活动应始终按照供用热合同进行。而在有的用热户观念中,仍沿袭着过去的看法,认为热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产品,上缴热费时处在一种被动状态,在享受了优质供热之后却拖欠热费。
科林城发与城发公司、富泰热力是呼和浩特三家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企业,由于今年煤价、电价、水价不同程度上涨,使供热成本大幅度提高,各家供热企业均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在供热这方不得不更加突出强调“热是商品”的概念,并在供暖期来临之前,加大采暖费回收力度。为了使预购热制切实可行,科林城发一直在与政府有关部门打报告。为了便于热费回收, 他们在今年还加装锁闭阀570个(锁闭到楼或单元)。
加强经营: 亏损不能没完没了
科林城发三期热网工程是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减少污染、节约能源的环保项目,至今已拆除小锅炉86座,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目标。该工程概算2.69亿元,完成投资2.04亿元。供热能力达到627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为城市环保和热电联产事业作出了贡献,给百姓带来方便。
但由于热网三期工程资金来源于长期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大。2005年后,公司进入还本付息阶段。近5年还本付息约17525万元,若热费回收率仍然很低,加大亏损在所难免。2004年经营成本为5312万元,由于供热实际面积没有盈利平衡点,预计亏损1800万元。若按收费80%计算,加大亏损400万元。
热网三期既是一项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负债进行商业运营的企业。对它的发展,我们有理由关注和支持。(文/陈 云 侯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