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年1月11日至17日,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归绥举行。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张苏出席会议,并就蒙绥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作了重要讲话。绥远省党政负责人乌兰夫、杨植霖、苏谦益、孙兰峰等出席会议并作了报告。会议决定: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集宁专区改为平地泉行政区,陕坝专区改为河套行政区;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分别改为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以上行政区、盟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下的一级政权。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4次会议同意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的报告。
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乌兰夫推荐苏谦益、杨植霖、奎璧、王再天、孙兰峰、王逸伦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建议。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联合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宣布撤销,原绥远省辖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绥远军政委员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同时撤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1954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决议,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精神和归绥各族各界人士的意愿,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自4月25日起,将“归绥”改为“呼和浩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