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汤计、姚均芳·
内蒙古“6·16”灭门抢劫案透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死刑案件都将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不仅拷问法官的基本素质,同样会拷问律师的只业操守。今年3月31日午时,酿造内蒙古“6·16”灭门抢劫惨案的3名凶手,随着法警射出的正义子弹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人生。这枪声,本该在一年前响起,但是,由于罪犯的辩护律师提供伪证、干扰司法,对3名杀人恶魔的死刑令在执行前十几小时被叫停。3名罪犯因此多活了一年。

被害的一家6口人的棺木停放在院中
惊天大案:全家六口人惨遭灭门抢劫
2002年6月16日晚上,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卧罗迪村村长黄书忠一家6口在家中惨遭杀害,遇害者包括黄书忠夫妇、黄的三个儿子和幼女。劫匪在将6人杀害后,抢劫了6万余元逃离现场。
接到报案,内蒙古警方调集了自治区警界所有的刑侦专家和数百警力,对案发前曾在卧罗迪村一带居住过、打过工的可疑人员展开了拉网式排查。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03年9月将嫌疑人:黑龙江省克山县人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先后抓获。
3被告人归案后,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及许多细节,后经警方核实,都被一一印证。而3人乘坐的客运班车时刻、购买食品和物品的杂货店和商店等都与供述相符。现场足迹鉴定、每个被害人惨死的情形都能与3人的有罪供述对应。这些证据都证实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就是“6·16”惨案的制造者。
证据确凿。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王久海、刘凤春、田永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多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予严惩,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