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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号开始,呼和浩特市政府上调了医保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这次呼和浩特市参加医保的城镇职
工医保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平均上调0.2%。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3%;年龄在45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原来的3%上调为3.2%;退休人员的医保统筹金,以上年度本人退休费为基数,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原来的3.2%调整为3.4%。同时,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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