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汛期即将来临,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洪法》相关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示,6月13日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全区防汛责任人”公示名单,把全区重点防洪城市、重点防汛水库(枢纽)及大江大河防汛责任明确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