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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0-12 17:16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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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包头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包头市普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推进了包头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据了解,这是我区首个体现人性化物业收费政策。

    据悉,《收费指导价格》的出台,标志着包头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由过去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在《收费指导价格》中,物业收费指导价为5个等级,在1-5个等级中,对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6项物业服务内容所必须达到要求都做了“菜单式”的明确规定,业主可自由选择自己在这6项物业服务中分别希望达到的等级,与物业公司按《收费指导价格》确定该小区最终的物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收费指导价格》规定,达到一级服务的基准收费为每平方米0.65元/月,二级为0.5元/月,三级为0.35元/月,四级为0.25元/月,五级为0.15元/月,而具体收费则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根据达到的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标收费标准,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下线的幅度内,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收费指导价格》规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写字楼、办公楼、招商商场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的非住宅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高档小区物业费经物业部门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审定。烈士家属和享受低保的家庭,可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50%交纳物业费。(文/侯伊玲 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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