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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边境旗市全部列入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7-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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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获悉,今年内蒙古19个边境旗市全部被国家民委、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3.6亿元,用于扶持包括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的所有边境旗县和2007年确定的东北三省14个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共120个边
境旗县。中央财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设立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边境旗县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加强边境乡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设施建设,帮助边民实施住房改造、村内道路及水利、清洁能源等方面“进村入户”项目;积极支持边境沿线乡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支持边境农村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据介绍,以“富民、兴边、强国、睦邻”为目标的全国兴边富民行动2000年在内蒙古实施以来,到2007年,内蒙古先后有15个边境旗市被国家民委、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县或重点县。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方针,自治区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总体规划,把兴边富民行动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结合起来,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和大力扶持,使边境旗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根本改善,边境旗市人民生活水平有效提高。(文/苏永生 云冰)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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