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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物院乌兰夫纪念馆免费开放公告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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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遵照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的要求,内蒙古博物院、乌兰夫纪念馆自2008年3月31日起,开始正式对全社会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馆时间

    1、内蒙古博物院:

    周二至周日免费开放,周一全天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馆)。

    夏季:9:00—17:30

    冬季:9:30—17:00

    2、乌兰夫纪念馆:

    周一下午至周日免费开放,周一上午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馆)。

    上午:9:00—12:00开馆

    下午:14:30—17:30开馆

    每年1月1日—3月20日闭馆整修。

    二、免票参观办法

    采取“免费不免票、领票凭票入场”的方法进行,观众可在指定地点领取当日免费门票。每人限领3张,仅限当日有效。

    内蒙古博物院发票点:内蒙古博物院南侧临时展厅领票点;

    乌兰夫纪念馆发票点:乌兰夫纪念馆雕塑广场旁参观咨询处。

    1、内蒙古博物院发票时间: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每天分3个时段面向公众限额发放免费参观券2000张,4月10日以后根据情况逐步增加至每日3000张。

    每天早9:00—10:00发放参观券1000张;13:00—14:00发放参观券500张;15:00—16:00发放参观券500张。团体票请提前3天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471-4614000。

    2、乌兰夫纪念馆发票时间:

    2008年3月31日起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各发放免费参观券1000张。团体票请提前3天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471-3953990、3965138。

    三、参观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观众和文物展品安全,请观众凭票排队入场,服从博物院、纪念馆工作人员的引导;请勿拥挤和大声喧哗,请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展品,自觉保持场馆的清洁和安静;请勿携带瓶装饮品入场(场馆内设有饮水处,并有平价饮品出售)。

    2、场内禁止吸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勿触摸和涂污展品。醉酒者、衣冠不整者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场。

    3、儿童、年老体弱者及行动不便者应由陪护人员陪同参观。

    4、内蒙古博物院设有免费存包处,请观众在入场前办理存包手续。

    5、在内蒙古博物院请勿使用闪光灯照明设备拍摄文物;乌兰夫纪念馆展厅内谢绝拍照。

    四、参观地点

    1、内蒙古博物院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与东二环交汇处西北侧。

    公交线路:市区内乘坐2、3、59、75等路公交车至内蒙古博物院。

    联系电话:0471—4614000(团体预约)、4614333,传真:0471—4614333

    2、乌兰夫纪念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26号乌兰夫公园内。

    公交线路:市区内乘坐4、8、7、51、81、80、303等路公交车至乌兰夫纪念馆,联系电话:0471—3953990,39651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物院乌兰夫纪念馆
    2008年3月28日

来源:  
(编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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