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008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龙苑新城210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始公开申购,申购登记时间截止到4月11日。
龙苑新城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北1000米。此次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210套,每套建筑面积为50-7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
准予申购范围为具有包头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72平方米。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购程序按照“二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二级审核”即城镇居民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各旗县区政府负责进一步核实购房申请人的情况,汇总后送交市房管局备案。“三榜公示”即对由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符合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指定的公示栏(或网站、媒体)分别进行10天公示。市房管局对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备案,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是低收入家庭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唯一凭证。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到开发建设单位售楼部进行登记。
申购登记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超过时限不予登记。本次销售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李艳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