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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少用“经营”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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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各地走访,笔者发现这几年有些地方提出了“经营城镇”的口号,有的还提出了像经营企业那样“经营”城镇,甚至还要“打造”,拿出城镇里有限的土地和农民保命的土地以及值钱的固定资产,用招、租、卖等形式,换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步伐,值得商榷。

    何谓城市?权威的解释是:城市是规模大于乡村和集镇的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为主的聚居地区,是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它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我们的城镇管理者,如果非要把自己的职责与企业家等同起来,难免不会发生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野蛮拆迁等,这也许就是“经营城镇”这个概念滋生出的恶果。机械地把城镇的发展理解为类似于企业那样的经营,一切行为都要围绕经济效益这根棒棒来转,两眼只盯着利润干,往往很容易忽视非经济因素方面的建设,那些违背城乡居民利益,甚至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和现象,其根源大凡就在于此吧。老实说,内蒙古的城镇化水平还很低,也应该加快,但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城镇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进行一揽子的系统建设。城镇化是全方位的,不单单是盖大楼修马路,那种一味地靠卖资产卖土地换取资金来经营城镇,是虚假政绩在作祟,是城镇化的短视行为。应该是统筹城乡、统筹经济和社会,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难题,比如出行难、房价高。培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特色,培育文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民生,注重文化,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切不可把城镇化盲目地理解为“经营”这么简单。(生荣)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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