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舆论监督
 
 

呼和浩特家政服务员不愿签合同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2-23 11:13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记者走访呼和浩特市家政服务市场发现,家政从业人员与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寥寥无几,使得家政公司、从业人员、雇主三方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2月20日,在桥靠村张扬大爷家工作的大学东路一家保姆公司的保姆赵欢对记者说,她所在的保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雇主雇佣她的时候,雇主交给保姆公司中介费,之后自己就与保姆公司脱离了关系。记者了解到,像赵欢所说的类似的家政公司充当中介而不属于家政公司员工的保姆占我市家政市场的很大部分。很多家政公司不与保姆签订合同,只是充当保姆的中介,并没有把保姆吸收为公司正式员工。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政公司经理对记者说:“由于家政行业存在风险,如果与保姆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保姆出去工作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派出的,如果保姆在服务中发生对雇主的意外伤害等行为,公司就要赔偿。”在采访中,像这样说法的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不在少数。
    
    记者在采访保姆时,有很多保姆表示,由于与家政公司签了合同,就只能固定成为一家公司的员工,如果不签合同,则可以接多家公司派的活。另外,如果签合同在工资里要扣除一部分资金交保险,很多保姆认为,交保险的钱不如拿在自己手里感觉踏实。
    
    内蒙古大学社会学老师张君浩认为,家政行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很难在短期内形成规模并实现“合同制”。政府部门可采取强制或半强制保险,扩大参保人群,降低家政从业人员及雇主家庭的保费支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保姆失业或在工作中受伤时,就会得到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的保护。而这对于家政公司来说,也有助于管理员工,并可以留住优秀员工。(文/高化艳)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编辑:韩晶)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