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一切担保权利,随主债权一同受让。受让的债权原为中国银行内蒙分行或其下属分支行贷款债权。
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我公司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同时,我公司对受让公告清单所列债权资产现公开招商推介,诚挚欢迎国内外投资者与我们联系,就资产处置开展广泛的、多形式的合作,实现共赢,共创美好的未来!
本公告刊登之日受理资产有关咨询或异议。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欢迎前来举报有关企业资产线索,经核对查实,对我公司回收资产有重大贡献者,将按照我公司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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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