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期全国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的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此类犯罪的手法及作案特点进行了总结,并于昨日向汽车租赁公司发布权威警示。
警方对多起案件汇总分析后得知,该类犯罪主要有5类作案手法:犯罪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并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等方法;系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不流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车辆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为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
在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布权威警示: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业务水平,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签订租车合同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的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与租车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可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郝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