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9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信用联合社向翁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有近1000万元贷款存在问题。原来,在2005年3月下旬,翁牛特旗信用联合社组织召开的全旗信用社主任会议上,翁旗监管办要求各信用社在4月末以前对贷款进行清查核实,尤其是对此次高管人员进行交流的信用社要彻底清查核实。乌丹信用社在核查过程 中,发现相当多贷款找不到借款人,有近1000万元贷款存在问题。经再三询问,有关人员了解到:自2003年开始,原乌丹信用社主任何某指使姜某、韩某两名信贷员多次从乌丹信用社现金库中提出现金,进行盈利活动,之后,姜、韩二人用虚假贷款手续弥补被挪用的资金。
2005年7月19日,翁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开展初查工作,经立案侦查,原信用社主任何某伙同信贷员姜某、韩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资金。翁旗警方于7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刑事拘留。7月21日晚10时许,何某等人挪用资金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姜某、韩某到翁牛特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进一步查实:犯罪嫌疑人何某、姜某、韩某三人使用虚假贷款人、抵押物及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约为1300万元。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文/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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