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手持仿真手枪冒充警察进行抢劫和盗窃的男子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2004年3月至6月,郭俊鹏、刘瑞瑞、刘海光、郭伟伟和刘林先后11次在呼市持刀或者持仿真手枪进行抢劫和盗窃犯罪活动,其中还多次冒充警察进行抢劫。在短短4个月时间里,5人共抢劫现金1.58万元、手机9 部和一些其他物品,还盗窃了一辆价值2.18万元的面包车。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郭俊鹏、刘瑞瑞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刘海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6000元;以抢劫罪判处郭伟伟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5000元。由于刘林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2000元。(文/高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