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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领导干部实行责任目标问责制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2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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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4月22日电(张丽红 胡日查)4月20日,在内蒙古兴安盟委扩大会议上,对2008年盟级领导、各旗县市、盟直部门和条管单位、驻外招商组及驻外办事处全年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内蒙古兴安盟,为了缩小与各地的发展差距,为实现绿色兴安的快速崛起,在部署2008年工作重点时,立足打基础、利长远、蓄积发展后劲,着重基础设施、产业培育、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改善民生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解。据悉,兴安盟级领导的责任目标中涵盖了招商引资、争取资金、制定规划、改革创新、实施项目等内容。各旗县市、盟农场局主要责任目标中涵盖了经济指标、招商引资争取资金、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旅游业、园区建设、项目库建设、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划、生态建设、劳动力转移、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党的建设、社区建设、环境建设、推进改革、社会稳定等内容。盟直部门和条管单位的责任目标中涵盖了招商引资、争取资金、职责目标、实施项目、项目库建设、制定规划、改革创新等内容。驻外招商组及办事处责任目标中主要涵盖了引进资金及组织劳务输出等内容。(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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