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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任免名单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0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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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任命名单、任免名单

 (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包满都呼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赤锐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学忠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任命:

    王秀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长;

    杨树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检察长;

    董贵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检察长;

    张富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

    曲云清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进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其俊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陈和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杜吉雅、黄宝平、夏克鹏、刘汉智、李柏利、额尔敦宝力高、艾斯扎布、丛培君、鲍文龙、嘎达、王鼎平、张殿荣、徐卓、王克让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黄金魁、张慧敏、张宝泉、海龙、石庆喜、白长胜、周学文、刘明泽、乔霞、潘顺、杨志勇、李跃飞、付裕、沈建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

    阿拉坦仓、邹青春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柴兆军、安春雷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白双柱、刘延超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世平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于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树行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宋殿生、卢永臣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曹焕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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