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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0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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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革求发展、创新促提高。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规模、质量、效益、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倡导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扩大开放交流相结合,推进民族教育的“三个面向”,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二)民族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自治区要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布局结构合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科学有效的民族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与全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完善办学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创办1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苏木乡镇,可在民族小学开设蒙古语授课学前班;蒙古族散杂居地区要根据实际创办民族幼儿园,单设蒙古语授课班或加授蒙古语。在“十一五”期间,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要超过全区学前教育平均水平,以确保蒙古语授课教育的稳定生源。

    (二)认真做好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时,要根据需要广泛开展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农牧民科技文化培训活动,加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工作力度,以多种形式为农村牧区新增及富余劳动力提供各类优质教育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终身学习及自主创业搭建广阔平台。

    (三)大力提升高中阶段民族教育水平。各地区在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过程中,要积极推动民族高中进入当地优质高中行列,成为自治区级或盟市级示范性高中;推动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或附设的职业班办出特色和水平,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切实保证民族职业教育与全区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全区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使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满足大多数蒙古语授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自治区各高等学校都要开设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逐年扩大招收蒙古语授课学生的办学规模。单独为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族学生举办民族预科教育。通过加强汉语、外语和专业教学,引导学生学习新兴学科和应用型、技能型专业。

    (五)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高等学校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蒙古语授课学科专业结构,根据需要拓展专业面向,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努力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培养适应蒙古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要逐步建设一批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采取多种语言授课等方式,加快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高层次建设人才,不断拓宽民族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六)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工作。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重点学习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兼学汉语和外语;高中阶段学生要在学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汉语和外语。以汉语授课或汉语授课为主的蒙古族中小学要开设蒙古语言文字课程,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蒙古语授课高中毕业生考入区内高等学校后,一部分学生继续加强蒙古语授课专业知识学习,同时强化汉语教学,提高毕业后的工作、学习和发展能力;一部分学生学习汉语授课专业,开设大学蒙古语文课程,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本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积极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和“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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