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财产侵权纠纷一案,6月30日由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聂翠莲等28名出嫁女胜诉。
原告聂翠莲等28名妇女出生于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 并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了一轮土地承包权,结婚后户籍仍在该村并与丈夫一起居住在该村,这种形式被当地称为“倒插门”婚姻。当一轮土地承包结束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村委会以其为出嫁女为由,为给其承包二轮土地,也取消了其村民集资住宅楼和临节商业楼的分配权。
后经出嫁女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村委会与出嫁女签订了协议, 出嫁女获得了1.7亩土地的二轮承包权,
但不给分配住宅楼和临街商业楼。为此,28名出嫁女将村委会告到 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给付每位原告与同村出生男性村民同等面积、同类地段的集资住宅楼和商用楼各一套或相应的折价款。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 法院支持了28名出嫁女的诉讼请求。(文/彦春)
呼和浩特: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案一审开庭
求与男性村民同待遇 28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