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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呼和浩特市卫生系统召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
据了解,此次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赞助”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私分或划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
对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或线索,应及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投标资格。
该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督导检查5个阶段进行。(文/刘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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