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祝广垲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符太增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赵文元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黄·阿拉腾别立格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白盾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黎平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王玉明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戈锋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白盾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吕二喜为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决定免去:
祝广垲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符太增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赵文元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黄·阿拉腾别立格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白盾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黎平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王玉明为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戈锋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白盾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吕二喜为自治区商务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