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的《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凡被列入自治区管理目录的,门票价格由自治区制定,其他部分由盟市确定管理权限。
该办法要求,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以及学生的门票优惠比例不得低于20%,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被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严格规范门票价格行为,不得区分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不得在门票价格以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者代收费;实行一票制,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在景区内举办展览、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另外收取门票,确实需要另外收取门票的,应当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一次性门票价格;不得采用加盖印章形式标示门票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自行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实行内外有别歧视性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纠正。(文/任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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