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471—6946602、6946006。旨在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抓好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内蒙古国资监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国资委集中力量重点查办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隐匿、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案件和物资设备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文/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