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6日电(记者万栋)“小到乱扔果皮罚款10元,大到擅自拆除环卫设施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日前,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种市容环卫违法行为开出了具体罚单。
《规定》对30多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处50元以下罚款;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等。
此外,根据权力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规定》还设定了六种违法行为来规范执法人员,其中包括执法时必需出示证件、必须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严禁野蛮粗暴执法等,如有以上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强制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